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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國紋符(法力刺青)的禁忌
1.要孝順父母、尊師重道,尤其是不可辱罵父母
2.不可殺生、偷盜搶劫
3.不犯色戒(指用不正當手法欺騙別人身體與感情者,尤其破壞別人家庭為最)
4.不可酗酒與毒品(小酌可,以不喪失行為能力為限)
5.不妄語(說謊、騙人)
其他一些古代留下來的禁忌,因為時代不同,時空背景皆有改變,早期保守的年代,在現代看來就有些八股了,經與龍波與阿贊討論完,以上五項是一定要遵守的戒條,其他的部份:不能吃楊桃、鴨子蛋、不能從晾衣服的的正下方走過、不能從香蕉樹的支架下走過、不能讓女性內衣丟向自己..等,已過時不用太在意,心誠則靈,最主要就是要大家多行善,不做壞事。
不過還是有一樣東西是不能吃的,就是葫蘆,因為神仙或大佛都有持葫蘆或背葫蘆,視為法器,所以龍波特別強調,此項是不能廢的。
如果破了禁忌,就會造成經文與法像的法力喪失,必須盡快回來給阿贊重新加持,恢復其原來的紋符法力喔!
欲法力刺青的請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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